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     2024-04-26     7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加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

  【初中和小学】(QQ号828839984)

  【幼儿园】 (QQ号903201297)

  【高中】(QQ号310590137)

  电话:87573508、18504508678

       相关材料下载及今后工作的通知、要求等均在群中发布。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南岗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一)户籍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哈尔滨市南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哈尔滨市南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四)2024年哈尔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哈尔滨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在哈尔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其余认定条件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时间安排

       上半年 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 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南岗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哈尔滨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上传照片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

       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

       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责任自负。

       (四)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发布的通知,在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

       四、现场确认

       具有南岗区户籍;持有效期内南岗区居住证的申请人;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就读学校在南岗区);港澳台居民居住登记地在南岗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驻地在南岗区;上述范围内的申请人选择南岗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时间待网报结束后根据人数另行通知,各资格种类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预计第一批5月20日--24日;第二批6月24--28日,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宽桥街89号,具体时间以群发布的现场确认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到QQ工作群中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体检合格证明

       ①申请人要提交近期(2024年4月后)体检的合格证明。统一下载(双面打印)使用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高、初、小教师资格使用)、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带表格自行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要求及体检表填写提示另见附件3,并请随时关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里通知)。

       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但需注意申请语文学科的申请人须现场提交原件核验)。

       7.南岗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非南岗区户籍申请人提供南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2024年哈尔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学校在南岗区辖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南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南岗区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核查。

       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9.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学段、学科和身份证号码后4位。

       10.准备普通的档案袋(34厘米×24厘米左右),并在上面标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手机号。现场确认提供的原件返回,在档案袋中装体检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11.其他证明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师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审核

       南岗区教育局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通知, 南岗区教育局可通过邮寄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快递给审核通过的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地址默认为邮寄地址)。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机构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中发布的通知,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体检要求及体检表填写提示

原标题: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rbng.gov.cn/hebngq/tzgg/202404/c01_9825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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